化妆品
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进口申报海关提示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国家实施注册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国家没有实施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和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另外,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已取消要求咯!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22317/index.html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根据海关监管需要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31831.htm)、《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进口报关单规范填报要点
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化妆品时规范申报要求
1. 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2.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图片
3.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4.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以上部分申报规范依据源自“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449012/index.html
温 馨 提 示
高档化妆品
进口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这类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化妆品不是药品。化妆品一般无法快速显效,请勿被虚假、夸大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宣传所误导。如进口化妆品产品自称“医学化妆品”“药妆品”的,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诺特关务
贴士:
厦门卓诚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专业的商品归类团队,执业归类师均经中国报关协会考核通过。为300余家企业提供过商品归类服务,积累丰富的归类实例经验。
业务咨询热线:0592-5607731(Amoly 陈经理)/1805983087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