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年报”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以下简称“减免税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01 按照什么要求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填报上一年度内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在该年度的使用状况报告。
申报内容: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的报告内容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注意事项:对未按时报告的,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办理申请。
02 谁需要申报?
有减免税货物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单位,需申报“减免税年报”,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船舶、飞机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某单位2020年1月5日进口一台减免税设备,该减免税货物监管期为2020年1月5日-2023年1月5日,按照减免税年报报告上一年度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的要求,该单位需要在2021、2022、2023 、2024年分别报送2020、2021、2022、2023年度年报。
03 在哪儿申报?
减免税申请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减免税年报申请。
1、登录单一窗口网址
2、选择“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功能模块
3、“减免税后续功能模块”→“减免税后续申请(新)”→“主体管理”→“年报管理申请”。在“年报管理申请“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相关附件,点击“申报”提交海关审核。
4、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综合查询(新)”模块对已申请的年报信息进行状态查询。
04 申报哪些内容?
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包含《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其附件。
来源:关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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