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监管场地
什么是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包括哪些
(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八)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如何申请
1.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
2.直属海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开展实地验证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要求的,报海关总署。
3.海关总署对立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批复意见,由直属海关向地方政府反馈。指定监管场地应当在总署批复2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预验收。
4.直属海关对申请单位的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核,对通过预验收或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完毕的函请海关总署组织验收。
5.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也可视情况委托直属海关开展验收工作。
6.口岸监管司对通过验收或验收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完毕的报请署领导批准,通过后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允许正式承载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海关监管业务。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设置规范
01 场地设置
1.查验场地面积应当与食用水生动物数量、批次相适应。
2.温度、光照、通风应当满足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现场查验的要求。
3.采样场所应当配置采样工作台、消毒池以及必要的临床检查和采样工器具,如:解剖工具、不锈钢盘、手套、照相机、充氧设备、消毒设施设备、冷藏冰箱、保温送样箱、冰袋等。
4.应当配置必要的查验设备,如:铲车、操作台、通风设备、防疫消毒设施、木包装拆卸和取样工具等。
5.应当配置必要的防疫消毒药剂、器械及存放设施,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防疫消毒人员。
6.供排水、供电、照明、安全防护、防虫防鼠设施齐全。
7.具备死亡水生动物的暂存场所和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02 扣检场设置
01 扣检场应当设在查验区所在地海关管辖区域内。
02 扣检场周边卫生环境良好,与周围物理隔离,无污染源;具备供水、供电条件,满足海关扣检查验要求。
03 扣检场存放池数量、容量应满足扣检需求。存放池独立供排水、标识清楚,具有供氧、调温、调节盐度等水生动物生存条件,并采取有效的防逃逸措施。
04 具备对食用水生动物应分区、分池存放的条件;各区、池内使用的工具器具应清晰标识并区分。
05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扣检食用水生动物进行管理,记录扣检情况,包括食用水生动物存活、死亡和处理情况等,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06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异常死亡报告制度、进/出场及流向登记制度、检疫处理制度等。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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