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包装种类代码表
总署通关参数查询中包装种类代码表是上述14种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包装种类有17种(对应原报关报检)
02 包装种类填制规范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及代码。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
填报运输包装对应的2位包装种类代码。例如:使用再生木托作为运输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再生木托”或代码“92”。
若还有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则在“其它包装”栏目的“包装材料种类”中,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2位包装种类代码,在“包装件数”栏目中填报对应件数数字。例如:其它包装中含有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或代码“22”。
03 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入境检疫合规风险
1、《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
2、企业进口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未按海关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的;伪造、变造、盗用IPPC专用标识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3、企业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违规申报案例一
2022年11月2日,******有限公司受当事人委托,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代理申报进口一批葡萄籽粒,报关单号为******569,申报包装种类为包/袋/其他包装。经查验,该批货物包装实际为包/袋/天然木托,天然木托数量为220件。经查,上述木质包装进境须经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报检。
以上行为有人工查验记录单、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5 违规申报案例二
基本情况
A公司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时发现,其货物的木质包装未申报且无IPPC标识。经海关查实,未申报行为系B公司(报检企业)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A公司提交的单证及货物真实情况所致,故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该批无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作销毁处理,同时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B公司作出相应处罚。
B公司辩称,木质包装不属于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不需要进行申报。且该公司并非收货人及实际货主,申报不实的后果应当由收货人A公司承担。其与A公司的纠纷应当由民事法律关系规制,海关不应对其作出处罚。
要点分析
什么是IPPC专用标识?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简称,是一项用来保护植物物种、防治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生物在国际上扩散的公约,我国自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IPPC专用标识表示该木质包装已经过IPPC检疫标准处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只要经过除害处理并加施该标识,不再需要对每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和出证;各成员国对标识互认,在进境时只需查验IPPC标识,不需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若进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者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则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准入条件。
木质包装进境是否应当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林业局关于公布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要求的公告》第三条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因此,向海关申报进境木质包装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在本案中,未申报进境木质包装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海关能否对报检企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报检业务,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合理审查包括对进出口货物、进境木质包装、植物性填充物实际情况的审查。
在本案中,A公司已将相关单证资料如实提供给B公司,B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实地查看货物状况,对A公司提供的单证资料也未进行认真审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最终导致了未申报行为的发生。对此,B公司具有主观过错,根据行政处罚的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与A公司的民事纠纷,不影响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成立,二者并非排斥关系。在B公司受到海关处罚后,两公司仍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国际贸易中林木害虫的重要载体和传播介质。报关单为此专门设置了“包装种类”“其他包装”等栏目,收货人、报检企业要充分认识木质包装规范申报的重要性,如实提供真实资料并填报。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没报检会怎样?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5日,当事人某发光制品有限公司申报一票进口货物“气溶胶罐”等,申报包装种类为“其他包装”,经查验该批货物有木质包装未申报。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
本案中当事人未如实申报货物包装种类,构成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海关提醒
进境木质包装作为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载体之一,携带各种有害生物,危害国家农林生态安全,历来是口岸检疫防控的重点。
近年来发现的违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出现原因:
1.不了解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对木质包装的申报不重视。
2.贸易相关方对国际物流仓储、装运环节中加固、支撑用木质包装等相关信息沟通不畅。
3.申报存在失误,产生漏报或错报行为。
在进出口通关中,有的企业只关注进出口商品本身,而容易忽略包装,这往往也带来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需引起重视。
来源: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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