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一表多用”申报指南
近日,海关总署推出了减免税“一次办理、多次使用”模式(以下简称“一表多用”)。适用的政策为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
该模式是海关继“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之后,专门针对减免税享惠企业货物需求大、通关时效紧的特点所推出的全新便利化服务措施,可进一步支持企业充分享受海关减免税税收政策优惠。
业务范围
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征免性质428)
新型显示器件(征免性质423)
适用对象
符合对应减免税政策的商品均可适用
模式特点
减免税“一表多用”新模式下,企业在办理一次减免税批量审核确认后,可多次勾选进口货物商品信息并直接提交至报关单申报环节,免于逐票填报《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实现减免税全天候、零延迟自动审核。
01办理方式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互联网+海关
02办理流程
政策项目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未补齐的征免税通知书申请→填报报关单
政策项目申请进入“一表多用申请”二级菜单项下的三级菜单:“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点击进入“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录入详细界面。
小贴士
项目信息申请备注栏应注明“一表多用”。
《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进入“一表多用申请”二级菜单项下的三级菜单:“征免税通知书申请”,点击进入“征免税通知书申请”录入详细界面。
小贴士
一、集中办理确认表的有效日期默认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且不能超过项目有效期。同时,商品项数不能超过300条。
二、“规格型号”的录入弹窗界面,仅“其他”栏设为选填(不涉及技术指标的商品可以不填),剩余栏目一律禁填。对于新型显示器件政策项下带有技术指标的商品,应将技术指标填写在规格型号的“其他”栏。
《未补齐的征免税通知书》申请
小贴士
一、 企业可批量勾选需要反填到征免税通知书的商品,反填总数不超过50条。
二、征免税通知书有效日期默认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
填报报关单
1.如申请免税的商品存在性能指标,则“规格型号”其他栏中填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包含性能指标。
2.此环节利用报关单申报要素自动补齐《征免税通知书》。
3.暂不适用于减免税担保核销及两步申报。
03 其他注意事项
1.当前,缺项状态的《征免税通知书》不允许修改、撤销。
2.补齐状态的《征免税通知书》与传统模式下的《征免税通知书》无异,可在原先修改、撤销、随附单据补传模块中进行相应操作。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小贴士: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部分企业享受进口特定机电仪器设备、生产料件准予减税、免税优惠。卓诚通减免税团队在为企业代办进口减免税方面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服务过近百家知名企业和科研单位。卓诚通熟悉各类外商进口投资物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科研用品等关税减免政策及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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