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政策解读
商品信息
巧克力是一种由可可豆制成的食品,经过研磨、混合和加工制成的坚固状或液体状的食品。它在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有各种不同的种类和变种。巧克力通常由可可固体、可可脂、糖和可能的乳制品制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343-2016的划分,巧克力可分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两种类别:巧克力根据可可的含量(指可可浆、可可脂与可可粉的总比例)可分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白巧克力及其他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由巧克力及其他食品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根据巧克力产品的配料与形态,巧克力制品可分为混合型巧克力制品、涂层型巧克力制品、糖衣型巧克力制品及其他型巧克力制品。
01商品税号和商品税率
根据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关税则号列设置具体如下:
02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的规定,企业申报进口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应明确申报以下要素:
03 归类要点
根据202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中18章注释内容,品目18.06包括含有可可的糖食及注释一[1]以外的其他含可可的食品。本品目还包括各种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糖食(包括巧克力果仁糖食)、甜可可粉、巧克力粉、巧克力酱及所有含可可食品,添加维生素的巧克力也归入本品目。
[1]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二)品目04.03、19.01、19.02、19.04、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提醒注意 不能归入18.06品目的有:
1品目04.03的酸奶及其他产品;
2白巧克力(品目17.04);
3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40%以下的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食品,以及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5%以下的品目04.01至04.04所列食品(品目19.01);
4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不超过6%的膨化或焙炒谷物(品目19.04);
5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类似焙烘品(品目19.05);
6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
7即可饮用的含可可饮料(例如,可可奶油),不论是否含酒精(第二十二章);
8药品(品目30.03或30.04);
9本品目也不包括从可可提取的一种生物碱,即可可碱(品目29.39)。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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