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减免税 -政策指南-
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助力外贸质升量稳,落实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近期就完善减免税审核确认管理、优化减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管理推出新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1 申请补办
BEFORE
除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其实施措施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AFTER
对于符合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减免税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
2 自动解监
BEFORE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AFTER
1.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项下:
(1)免税进口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自用于生产(研发)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
(2)免税进口的单价低于20万元(含)的生产设备零部件、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自装配到相应生产设备或净化室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
2.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
免税进口的实验、研究用材料,自用于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之日起,自动解除监管。
3 变更使用地点
BEFORE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审核同意的地点使用。除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措施另有规定外,减免税货物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的,可以变更使用地点。
AFTER
对于免税进口的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用品,因开展科研、科技开发、教学需要或对使用地点有特定要求等原因,确需频繁变更使用地点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遇有节假日顺延)向海关集中报告上季度使用地点变更情况。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小贴士: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部分企业享受进口特定机电仪器设备、生产料件准予减税、免税优惠。卓诚通减免税团队在为企业代办进口减免税方面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服务过近百家知名企业和科研单位。卓诚通熟悉各类外商进口投资物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科研用品等关税减免政策及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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