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新成绩
随着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内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蕴含高新技术的新质生产力企业将视野投向全球。宁波也有不少高新技术企业跟随着这波浪潮开启了对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将加工贸易经营模式调整为“出境加工”。2024年,宁波海关开展出境加工模式企业扩大到6家,全年进出口金额达到10.46亿元,同比增长25倍,进入了业务快速发展期。
但是什么是“出境加工”?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出境加工”吧!
“出境加工”到底是个啥?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PART01.“出境加工”有什么优势?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及单耗管理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企业启用电子账册后,无需再办理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同时放宽货物出口和复进口必须在同一口岸的限制。
在出境加工政策实施前,企业的料件和半成品只能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至国外,加工后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进口时需要按产品货值全额缴税。而出境加工实施后,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复运进境内销,海关只对出境加工成品增值部分征税,即除了基本的加工费和料件费外,其他费用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PART02.“出境加工”的“前期准备”
“出境加工”开展条件
根据规定,除失信企业外,企业均可向海关申请开展出境加工业务。但是企业申请出境加工的货物不能为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不能为国家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出境加工”如何办理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各项手续。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在“单一窗口”→“加工贸易”→“出境加工”模块提交下列电子单证:
1.出境加工合同;
2.生产工艺说明;
3.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手续时,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使用境外料件的,还应如实申报使用境外料件的数量、金额。
PART03.“出境加工”的通关事项
“出境加工”如何报关
企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出境加工申报:
1.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内出口,企业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2.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外加工完毕后复进口,企业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商品编号栏目按实际报验状态填报,每一项复进口货物分列两个商品项填报,其中一项申报所含原出口货物价值,商品数量填写复进口货物实际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另一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商品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出境加工”账册核销
出境加工账册按以下方式进行核销:
1.出境加工账册采取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于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出境加工账册;
2.出境加工货物因故无法按期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复运进境商品数量;
3.对逾期不向海关核报的出境加工账册,海关可通过电子公告牌等方式联系企业进行催核。催核后仍不核报的,海关可直接对账册进行核销;
4.对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应作出说明并按具体情况办结相应海关手续后予以核销;需要删改报关单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办理。
海关提醒
1.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为1年。账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账册有效期(1年)内办理变更手续;
2.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3.出境加工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及单耗管理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开展稽核查,企业应给予配合。
来源:阿拉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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