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朋友找到我,说他“朋友”想通过他向我了解一些海关“主动披露”的政策,我秒懂,退后三步不沾任何因果,然后给他(他朋友)普及一下什么是“主动披露”。
1.什么是主动披露?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
主动披露就是“主动交代自身的问题,争取政府宽大处理”的机制,假设进出口企业、单位通过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如果能够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相比于稽查暴雷而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披露给企业一个尽早自查自纠、降低风险和损失的机会。
2.主动披露的利好政策
1) 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2) 减免滞纳金: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3) 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海关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4) 不予处罚:在特定情形下,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利好政策的详细情形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除此之外,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主动披露的,条件更宽松一些,请看下图(只列举不同之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认定为“主动披露”
(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4.如何办理“主动披露”?
用企业的“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单一窗口,,使用“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进行申请办理。
除了线上办理外,企业也可以到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主动披露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身份材料、以及能够说明主动披露问题的相关单证材料。
来源:智诚兴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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