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可发性聚苯乙烯吗?了解可发性的奥秘吗?知道“危险”在哪吗?它的申报要素有哪些?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可发性聚苯乙烯。
可发性聚苯乙烯
可发性聚苯乙烯(expandable polystyrene),是一种加入了发泡剂的聚苯乙烯制品,缩写代号“EPS”。外观为白色或无色透明珠状颗粒。
可发性聚苯乙烯可以通过单体聚合工艺生产。通过苯乙烯单体聚合为聚苯乙烯(PS),在聚苯乙烯合成阶段就引入发泡剂,在聚合反应过程中,发泡剂分子会被包裹在不断增长的聚苯乙烯分子链之间。
可发性聚苯乙烯还可以通过聚苯乙烯熔融加工工艺生产。如以聚苯乙烯再生料为原料,熔融获得可流动熔体,通过特殊装置将发泡剂注入聚苯乙烯熔体中,获得再生可发性聚苯乙烯粒子。由此可以看出,再生料(粒子)往往是回收发泡后聚苯乙烯重新造粒而成的。再生料(粒子)是否具备可发性,就看再生工艺中是否添加发泡剂。
“可发性”的含义
“可发性”是可发性聚苯乙烯区别于普通聚苯乙烯的关键特性。“可发性”是指材料具有能够产生气泡或气孔结构的性质。对于可发性聚苯乙烯(及再生)而言,其可发性主要源于所添加的发泡剂。在加热或特定条件下,这些发泡剂会迅速气化,有些在开水中就能发泡,在软化的聚苯乙烯基体中形成大量气泡,最终形成独特的发泡结构。
用途及应用场景
可发性聚苯乙烯因其独特的特性,具有相对密度小、热导率低、耐冲击振动、隔音、防潮、减振、介电性能优良等优点,因此在日常生活、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在建筑、包装、电子电器产品等领域更受到了极大青睐,可发性聚苯乙烯还被大量用于装饰装潢材料、影视场景布置、人物造型、海洋救生衣和浮标等。
危险性
可发性聚苯乙烯外表是晶莹剔透的小颗粒,珠圆玉润,但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可发性聚苯乙烯属于易燃固体,它的危险性源于本身含有的发泡剂(含量约5%~8%的高挥发性、低沸点烃类,一般为戊烷)。戊烷是易燃物质,它的闪点很低,这意味着在较低温度下,遇到火源就可能燃烧、爆炸。同时,戊烷蒸气比重比空气大,可能积聚在低层空间(如仓库、集装箱等),造成缺氧,同时在底层空间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造成施救上的困难,发生燃烧时难以控制。
与普通塑料粒子的外观区别
根据发泡剂添加工艺,可发性聚苯乙烯粒子呈珠体、球形或略扁的橄榄球形;而普通塑料粒子(包括普通再生粒子)是可塑性塑料熔融后切粒的,形状一般为柱状。两者存在肉眼可见的区别。
温馨提示
可发性聚苯乙烯海关规范申报要求
可发性聚苯乙烯海关申报时,需要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商品的名称:可发性聚苯乙烯;
2.HS编码3903110000;
3.检验检疫名称(监管识别码):3903110000301,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化学品,杂项物质);
特别提示:编码3903110000的可选监管识别码有两个:301、302,其中301为危险化学品,302为其他化工品。对于申报为302( 其他化工品)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企业应承担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责任;
4.货物属性:一般为件装危险化学品(32);
5.危险货物类别:9类,杂项物质;
6. 危险货物名称:聚合物珠体,可发的,放出易燃蒸气;
7.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2211;
8.危险货物包装类别:Ⅲ类;
9.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根据实际包装情况。
同时需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对于申报为其他化工品的可发性聚苯乙烯(302)企业应承担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的法律责任。
海关提醒: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规范、如实申报,否则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错报、漏报、伪瞒报等情况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阿拉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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