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企业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硼添加剂”,经查实,当事人申报的“硼添加剂”中盐酸成分含量30%,根据《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规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应当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许可证。其未经许可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硼添加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构成违规。最终被行政处罚。
要点分析
一、什么是两用物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两用物项或者实施临时管制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时应当提交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同时提交由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或者认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作出承诺,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两用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二、哪些两用物项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情况对《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时,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
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进出口经营者自行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口经营者使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三、如果企业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呢?
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海关提示
企业应及时了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容,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时,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管理目录》内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申报的进出口商品成分涉及《管理目录》内两用物项的,需准确申报成分含量,含量达到相关要求就需要申请相应许可证。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小贴士: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部分企业享受进口特定机电仪器设备、生产料件准予减税、免税优惠。卓诚通减免税团队在为企业代办进口减免税方面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服务过近百家知名企业和科研单位。卓诚通熟悉各类外商进口投资物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科研用品等关税减免政策及办理手续。
业务咨询热线:0592-5607731(Amoly 陈经理)/1805983087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