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更好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25年3月21日起,海关总署扩大“《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一次办理、多次使用”功能(以下简称“一表多用”)适用范围。
“一表多用”是为需要快速办理通关手续的减免税货物量身打造的便利化措施,企业在办理一次减免税批量审核确认后,可多次勾选进口货物商品信息并直接提交至报关单申报环节,免于逐票填报《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便捷企业申请减免税。
下面,就让小关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01 适用政策范围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426-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428-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
(二)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423-新型显示器件)。
(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408-重大技术装备)。
(四)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901-科研院所、902-高等学校、903-工程研究中心、90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05-转制科研机构、906-重点实验室、907-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08-社会研发机构、909-示范平台、910-外资研发中心、911-出版物进口单位、912-国家实验室、913-国家产业创新中心、915-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916-国家技术创新中心、917-公共图书馆、918-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19-党校/行政学院)。
(五)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888-航材减免)。
功能拓展
1.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项数由300条扩充至500条。
2.集中办理确认表表体允许新增商品项。
3.同一份集中办理确认表支持10家受托单位,减免税申请人可自行维护。
注意事项
1.集中办理确认表的有效日期默认自申请之日起1年,且不能超过政策项目信息有效期。
2.申报形式选择无纸的,需要先点击“暂存”保存申报基本信息后,再上传随附单证。
3.进口带有技术指标的物料(征免性质423)、进口零配件对应的主设备(征免性质423、428)、航材件号(征免性质888)等内容填写在规格型号“其他”栏。
4.对于一个航材商品名称对应多个件号的情形,航材企业有合并申报诉求的,应在“规格型号”的 “其他”栏以英文半角的“;”分开填报。
5.企业在申报报关单环节补齐规格型号栏相关内容,但不要对规格型号“其他”栏中的内容进行调整。
02 基础流程
政策项目信息确认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勾选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项,提交生成征免税通知书编号—申报报关单。
操作指南
01 政策项目信息确认申请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减免税”板块,选择“一表多用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项目信息填报同现行操作。)
温馨提示:
1.中心统一编号和项目信息编号,暂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
2.项目备注栏应当注明“一表多用”。
02 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在集中办理确认表表体如实填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申报数量”和“申报计量单位”。海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业务编号。
03 勾选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项,生成征免税通知书编号
进入“一表多用申请”—“征免税通知书申请”录入界面,在“集中办理编号”填入审核通过的业务编号。
输入录入编号后会跳出弹窗,显示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列表数据,具体包括:“商品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总数量、计量单位、剩余数量、反填条数”共8项内容。弹窗界面可凭“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查询,商品编码左匹配查询,商品名称支持模糊查询。
企业可批量勾选需要反填到征免税通知书的商品,反填总数不超过50条。勾选商品后,返回到征免税通知书申请录入界面,依次录入每项的申报数量。
温馨提示:
1.申请形式默认“无纸”,是否已申报进口默认“否”,不可修改。
2.征免税通知书商品项数不能超过50条。
3.在货物申报环节,报关单填报时,必须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将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相关要素全部补充完整,报关单申报后,相关信息会自动反填征免税通知书。
其他功能
01 受托单位维护
点击“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的“受托单位名称”栏目后方【…】扩展按钮,弹出“受托单位资质信息”二级界面,减免税申请人可自行维护、查询。维护后支持多家受托单位,调用同一份集中办理确认表办理征免税通知书。
02 集中办理确认表查询、打印
进入“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的“单证类别”项下选择“集中办理确认表”类型即可查询、打印。
03 征免税通知书查询、打印
进入“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的“单证类别”项选择“一表多用征免税通知书”类型,打印模板同现行模板。
04 集中办理确认表修改申请
点击“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集中办理修改申请”。该功能仅支持审核通过和整表解冻状态的数据申请修改。
温馨提示:
1.表头可申请修改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有效日期、收发货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编码)、收发货人(收发货人名称)、受托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单位(海关注册编码)、 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政策依据、联系人、电话、申请人所在地 、是否已递交年报、使用地点、备注、修改原因。
2.表体允许申请修改已有商品项的“申报数量”(申请修改的新值应大于原值)、允许新增商品项。
05 集中办理确认表修改查询、打印
进入“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的“单证类别”项下选择“集中办理确认表修改”类型即可查询、打印。
来源:关务小二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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