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6〕1号)
◎《绍兴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若干措施》绍市委发(〔2023〕30号)
二、主要奖补事项
(一)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产业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支持。
(1)建设省级“未来工厂”。支持力度:奖励 2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
(2)开展数字化改造投入。支持力度:按软硬件、5G、上云等投入的 30%给予补助。政策要点:补助针对当年投入;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50万元。
(3)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力度:奖励 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首次列入省级认定名单。
(4)建设省级5G全连接工厂(工厂级)。支持力度:奖励 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入选。
(5)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奖励不超过 3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需在当年新列入该名录。
2.优质企业梯队培育支持
(1)新入选国家“世界一流企业”。支持力度:奖励 2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增入选。
(2)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力度:奖励 2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增认定。
(3)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力度:一次性奖励 1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认定。
(4)新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支持力度:奖励 8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认定。
(5)新增入选省级“雄鹰企业”。支持力度:奖励 1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增入选。
3.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支持。
(1)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力度:奖励 1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认定。
(2)新获得国际首版次软件认定。支持力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增认定。
(3)制造业项目设备投入。支持力度:按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2%予以奖励。政策要点:奖励在项目备案起2年内有效;单个项目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4.绿色制造与标准化建设支持。
(1)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低碳企业/工厂/园区等。支持力度:奖励 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认定。
(2)主导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支持力度:每项奖励 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完成,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同一标准就高奖励,晋升层级可补差额。
5.特色产业专项支持
(1)医疗器械产业。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 60万元;委托CRO/CDMO平台研发生产第三/二类医疗器械,按合同实付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30万元(委托方与平台无投资关系)。
(2)人工智能与软件产业。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二)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商贸与消费平台建设支持。
(1)新评为国家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支持力度:奖励运营主体 8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以国家商务部公布文件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此条款仅补助一次。
(2)新评为省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支持力度:奖励运营主体 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以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文件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此条款仅补助一次。
(3)新评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支持力度:奖励运营主体 3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以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文件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此条款仅补助一次。
2.住宿餐饮与旅游品质提升支持。
(1)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支持力度:奖励 3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评定;同一企业同年获不同奖项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支持力度:奖励 20万元。
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评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接待团队过夜游客(境内);支持力度:年接待4000-6000人次,奖励 20元/人次;年接待超6000人次部分,奖励 30元/人次。政策要点:针对当年接待量;每晚计1人次;每家旅行社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4)接待团队过夜游客(境外)。支持力度:年接待达1000人次及以上,奖励 60元/人次。政策要点:针对当年接待量;每家旅行社涉及境外业务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60万元。
3.电子商务与物业服务品牌支持
(1)新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支持力度:奖励 1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得(如国家级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等);以国家商务部公布文件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此条款仅补助一次,且与政策第十二、十三条不重复享受。
(2)获评国家级“美好家园”项目。支持力度:每个企业奖励 20万元。政策要点:物业服务企业被评选为国家级项目可申请。
4.物流结构与行业领军支持。
(1)完成“陆改水”“散改集”。支持力度:对纳入辖区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内河集装箱,奖励100元/标箱。政策要点:针对符合条件的内河集装箱运输。
(2)被认定为省级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力度:奖励20万元。政策要点:服务业企业需在当年被认定。
(三)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企业资质升级支持
(1)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支持力度:每项资质奖励100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针对当年新晋升的每项特级资质。
(2)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支持力度:每项资质奖励20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针对当年新晋升的每项一级资质。
(3)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支持力度:奖励200万元。政策要点:勘察设计企业在当年完成晋升即可申请。
(4)晋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支持力度: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勘察设计企业在当年完成晋升即可申请。
2、创优夺杯激励
(1)荣获“鲁班奖”。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各奖3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联合体承建时,按各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分配奖励。
(2)荣获国家级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各奖2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联合体项目奖励按合同金额比例分配。
(3)荣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勘察设计企业在当年获得的项目可申请。
3.省级荣誉与专项示范奖励
(1)荣获省级最高工程奖(如“钱江杯”或外省同等奖项)
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3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各奖5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联合体项目奖励按合同金额比例分配。
(2)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试点企业”。支持力度: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需在当年获得该试点称号。
(3)打造三星级“好房子”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按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政策要点:项目需在当年通过评价;奖励资金分配比例为:建设单位50%,施工和设计企业各25%。
4.拓展领域与创新支持
(1)拓展专业领域资质(新获铁路、港航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力度:每项奖励2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需在当年首次获得上述特定专业资质。
(2)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支持力度:每项标准奖励50万元。政策要点:建筑业企业需在当年主导修订并由权威机构发布。
(四)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1.对外贸易拓展支持
(1)支持企业参加重点类展会。支持力度:给予展位费 100%补助。支持要点:针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每家企业同一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 5万元;需扣除上级已补助资金;每家企业年度参展补助不超过 6场(境内展不超2场,境外展不超4场),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25万元。
(2)企业新通过AEO高级认。支持力度:奖励 30万元。支持要点:需在当年新通过认证。
(3)出口企业首次获“浙江出口名牌”。支持力度:奖励 20万元。支持要点:企业需创立自主品牌并于当年首次获得该称号。
2.引进外资与重大项目支持。
(1)制造业、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实到外资。支持力度: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给予最高1.5%奖励。支持要点:适用于当年有实到外资的制造业、服务业(除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等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3.跨境电商发展支持
(1)企业获得国家级跨境电商荣誉称号。支持力度:奖励30万元。支持要点:需在当年度获得(如国家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等);以国家商务部公布文件为准;单个企业每年此条款最多补助一次。
(2)跨境电商企业境外营销推广。支持力度:给予各平台建站费、推广费总和30%的资金补助。支持要点:针对当年有出口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且需在综试区平台注册并通过指定海关监管方式出口;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走出去”与对外投资支持
(1)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力度:按其当年营业额的2%给予奖励。支持要点:奖励基于当年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支持力度:按项目当年实到中方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支持要点:奖励基于项目当年实到中方投资额;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风险防范与保险支持
(1)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按实际支付保费的70%给予补助。支持要点:对自行投保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案件。支持力度:对应诉等发生的律师费给予50%补助;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整个案件律师费20%补助。支持要点:针对当年度发生的费用;与上级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单个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服务平台与进口贸易支持
(1)首次获省级公用型海外仓称号。支持力度: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支持要点:需在当年首次获评省级称号。
(2)首次获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称号。支持力度:奖励20万元。支持要点:需在当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称号;认定名称以商务部相关文件为准。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1.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越城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0575-88317033
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越城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0575-89110062
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越城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5-85121015
4.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越城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5-88317050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政策解读仅供参考,更多具体政策内容及执行以正式发布的政策原文为准。
(2)政策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政策实施部门承担。
(3)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4)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政策细则中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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