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宁波关区某企业:听说最近出台了新的减免税政策?
A 宁波海关:是的。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支持企业及时享惠,自2024年5月30日起,在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应用《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一次办理、多次使用”模式(以下简称“一表多用”)。
Q 宁波关区某企业:这个模式具体怎么样?我们要怎么申请呢?
A 宁波海关:听我来给你介绍一下吧!
适用对象
“一表多用”适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征免性质代码428)和支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征免性质代码423)两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政策项下的核销担保及两步申报场景。后期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基础流程
政策项目信息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申请→填报报关单
01 政策项目信息申请
同现行操作,备注栏应注明“一表多用”。
Tips:1.根据《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2023修订),投资总额栏、用汇额度栏和减免税额度栏均填报999999999999美元;项目名称栏填报对应的征免性质简称。
2. 项目信息编号暂存后系统自动生产。
02 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进入“一表多用申请”二级菜单项下的三级菜单:“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点击进入“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录入详细界面。
录入规则
1.项目信息编号栏应填写已经审核确认的政策项目信息编号,该栏目不可为空。如未填写,在点击申报时系统将进行提示。
2.表体“剩余数量”不需要录入。
3.“规格型号”的录入弹窗界面,仅“其他”栏设为选填(不涉及技术指标的商品可以不填),剩余栏目一律禁填。对于新型显示器件政策项下带有技术指标的商品,应将技术指标填写在规格型号的“其他”栏。
4.征免性质限定为集成电路428、新型显示器件423。
5.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项数不能超过300条。
Tips:
1.集中办理确认表的有效日期默认自申请之日起1年,且不能超过项目有效期。如需调整有效日期,不能违反前述规则。
2.随附单证应包括相关商品项的功能、用途、适用免税清单类别等说明。申报形式选择无纸的,需要先点击“暂存”保存申报基本信息后,再上传随附单证,如减免税申请人没有海关10位代码,则“相关证明文件”栏目不可为空。
03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申请
进入“一表多用申请”二级菜单项下的三级菜单:“征免税通知书申请”,点击进入“征免税通知书申请”录入详细界面。
录入规则
1.应将集中办理确认表编号填写至主界面文本框中,不可为空。
2.企业可批量勾选需要反填到征免税通知书的商品,反填总数不超过50条。
2.1对于集中办理确认表的同一项商品,征免税通知书申请时可以重复勾选、反填。反填条数只可填写整数,如果填写>=2的数值,将当前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数据复制成xx条相同记录反填至征免税通知书表体,反填条数最多支持10条。
2.2如当前集中办理确认表的商品已被勾选反填至征免税通知书表体区域,重新点击商品列表上方【集中办理商品备案】按钮,调出当前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数据,勾选框初始化,可以重复勾选。
3.在征免税通知书商品区域的“申报数量”中,填写实际进口的货物数量,该数量不得超过商品项的“剩余数量”。
4.征免税通知书有效日期默认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且不能超过项目有效期。如需调整有效日期,不能违反前述规则。
5.申请形式默认“无纸”,不可修改。
6.是否已申报进口默认“否”,不可修改。
7.征免税通知书商品项数不能超过50条。
Tips:
1.如集中办理确认表不处于“审批通过”或“整表解冻”状态,则系统将提示“集中办理确认表编号不可用,请重新输入”。集中办理确认表的商品表体数据按序号全部显示在列表中,如商品状态不为“商品冻结”,则可勾选,否则不可勾选;
2.集中办理确认表调用时,申报单位需与减免税申请人或收发货人或者受托单位之一保持一致;
3.剩余数量暂时不能同步,会保持原申报数量不变,企业需要自行做好核扣记录;
4.征免税通知书申请可不上传随附单证。
04 填报报关单
企业在申报报关单环节补齐规格型号栏相关内容,上传合同、发票等随附单据,其中由代理公司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应将委托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相关文件上传至报关单“协议”栏。
温馨提示
1. 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填写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字段在政策项目信息确认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或征免税通知书申请环节均可填报。
2.集中办理确认表、征免税通知书均可查询打印。进入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的“单证类别”项选择“集中办理确认表”或“一表多用征免税通知书”类型即可查询。
3.集中办理确认表可申请变更。进入“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二级菜单项下三级菜单:“集中办理变更申请”,点击进入“集中办理变更申请”查询界面。
3.1该功能仅支持集中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和整表解冻状态的数据集中办理变更申请。
3.2表头可申请变更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有效日期、收发货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编码)、收发货人(收发货人名称)、受托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单位(海关注册编码)、 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政策依据、联系人、电话、申请人所在地 、是否已递交年报、使用地点、备注、修改原因。
3.3表体仅允许申请变更已有商品项的“申报数量”。申请修改的新值应大于原值,如修改值小于等于原值,系统禁止修改并提示“必须大于原数量额度”。
3.4表体允许新增商品项。点击“新增”,操作同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3.5集中办理确认表不支持撤销。
3.6支持集中办理确认表修改查询、打印。进入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的“单证类别”项下选择“集中办理申请修改”类型即可查询。
4. 征免税通知书随附单据补传指数据已补齐后的征免税通知书,其修撤及补传同现有操作。
Q 宁波关区某企业:听完以后感觉“一表多用”模式非常适合我们企业呢,我要赶紧试一下!
A 宁波海关:有问题及时联系属地海关哦!
来源:阿拉甬关
小贴士: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部分企业享受进口特定机电仪器设备、生产料件准予减税、免税优惠。卓诚通减免税团队在为企业代办进口减免税方面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服务过近百家知名企业和科研单位。卓诚通熟悉各类外商进口投资物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科研用品等关税减免政策及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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