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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海关减免税“一表多用”正式上线
2024-06-12

玻璃原板归类决定变化,出口退税差高达13%


溢流下拉法是超薄电子玻璃制造中的热点技术,也是制约国内超薄电子玻璃产业发展的瓶颈。超薄电子玻璃广泛应用在液晶基板、OLED基板等关键环节。


溢流下拉法工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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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下拉法原理示意图


如上图示:熔化好的玻璃液G由供料部进入溢流道12向外溢流,然后顺着长溢流槽10的表面向下流动,溢流槽的下部是一个楔形体,玻璃液顺两楔形表面下流,最后在楔形体的底边14处汇合形成一条玻璃带S,玻璃带S经退火后,生产出优质平板玻璃。(引用“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


根据《品目注释》第七十章总注释的描述,制造玻璃的方法包括铸造、滚轧、浮法、模制、吹制、拉拔或挤出、压制。在某些情况下,制作方法决定玻璃品在70章中品目的归类,例如,品目70.03仅适用于铸制或轧制的玻璃,而品目70.04仅适用于拉制或吹制的玻璃。

在70章的相关品目中均未述及溢流法制玻璃应如何归类。为解决此类商品归类疑难,海关总署发布了编号为:D-1-0000-2008-0270的归类决定(如下图2),归类意见:从生产工艺看,该商品的加工方式与铸制、轧制玻璃板最相类似,根据归类总规则四,应归入税目70.03项下。参照此归类决定,进出口企业申报玻璃原板(溢流法制,未经其他加工),专用于制造液晶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屏基板,归入税号70031900.01,进口暂定税率3%,出口退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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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原板玻璃归类决定


然而自2023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生效执行,当中涉及新归类决定(品名:溢流法制平板玻璃,编号:W2023-18,如下图三),归类意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四及六,归入子目7004.90。也即新归类决定认定溢流法制玻璃工艺与拉制或吹制玻璃板最相类似,因此归入品目70.04项下“拉制或吹制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明显看出,新旧归类决定针对溢流法这种

工艺的认定,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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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溢流法制平板玻璃归类决定


经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我们发现此份新归类决定是由2023年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而来的(如下图4),可以推测WCO协调制度委员会针对溢流法制玻璃归类问题开展过讨论,并最终确定了溢流法制玻璃归入子目7004.90项下。因此溢流法制平板玻璃的归类在WCO层面达到了归类统一性,中国海关遵照WCO决议转化形成新归类决定,并同时废止了2008年的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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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WCO归类意见转化归类决定


按照现行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决定,进出口企业申报溢流法制平板玻璃(未经其他加工),专用于制造液晶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屏基板,应归入税号70049000.02,进口暂定税率3%,出口退税0%。


近期笔者发现有部分企业未及时关注到新旧归类决定的变化,在2023.8.1后仍然参照已废止的归类决定申报70031900.01,造成了归类错误,特别是申报出口存在13%出口退税率差,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企业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在此建议有申报“玻璃板”、“玻璃原板”等类似品名的企业,抓紧时间开展归类自查,核实加工工艺、归类税号是否存在申报错误。若发现错误可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可在一定期限一定条件下免予海关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免罚标准不清楚的可联系卓诚通客服)


据悉,目前海关已逐步针对此类玻璃原板归类税号开展专项稽查或归类核查,以纠正进出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归类错误。


此外,关于溢流法制平板玻璃归类税号的变化,直接增加了企业出口此类商品的税费成本,从原先的享受13%出口退税率,到目前的视同内销需征收13%增值税,这样的税费政策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超薄电子玻璃产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建议相关产业可通过税政调研方式向相关部门好好反映下!


来源:诺特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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