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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关说法】《关税法》知识系列问答(二)
2024-08-27

《关税法》 知识系列问答(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税收法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关税法》在深圳关区的顺利实施,深圳海关组织开展《关税法》实施前的问卷调查,收集并解答行政相对人关于《关税法》政策解读、贯彻实施的需求。问卷调查中,约90%的受访人认为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规定,以及汇总缴纳税款的规定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约98%的受访人认为,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的规定维护了纳税人权益;同时,也有约30%的受访人对税额确认书的相关规定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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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税法》知识系列问答第二期中,围绕大家最关心的税款征收各类问题进行解答。


1.企业可以办理汇总征税吗?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压缩通关时间,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均可使用汇总征税模式。


相关条文


第四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向海关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前款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款尚未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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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税征收管理还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在利好企业通关的同时对海关的单一窗口等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关条文


第四十一条 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关税征收管理应当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


3.税额确认书是什么?


《关税法》新增了出具税额确认书规定。税额确认书的具体内容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为准。


相关条文


第四十五条 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海关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海关应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具税额确认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额确认书载明的应纳税额,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手续。经海关确认应纳税额后需要补缴税款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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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申请退税的时间是多长?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特定情形下,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关税。


相关条文


第五十一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关税: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出境;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申请退还关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退还。


5.企业申请退还关税包括利息吗?


是的。《关税法》在退还关税的规定中进一步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相关条文第五十三条 按照规定退还关税的,应当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6.海关确认企业补缴税款的期限延长了吗?


根据《关税法》,海关对企业确认补缴税款的时间从1年延长为3年。海关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手续。


相关条文


第四十五条 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海关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海关应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具税额确认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额确认书载明的应纳税额,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手续。经海关确认应纳税额后需要补缴税款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ND


《关税法》的颁布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了解《关税法》以及相关规章的要求,共同维护进出口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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