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AEO企业编码?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
AEO企业编码就是AEO认证企业的海关编码,在进出口报关时,填上自己企业或者贸易伙伴的AEO企业编码,能够享受通关便利。
二、什么是AEO国际互认?
世界海关组织(WCO)于2005年度制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而《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就是AEO制度,全球有多个国家(地区)参与其中。有关国家(地区)签订互认协议后,其AEO企业通关时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从而降低相关贸易成本。
三、与中国实施AEO国际互认的“朋友圈”有哪些?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截至2025年6月,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31个经济体57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8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1 中国—新加坡(新加坡关税局认证的STP-Plus企业)
2012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3年第13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SG)+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
填报样例:"SG123456789012"
2 中国—韩国(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
2013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20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KR)+AEO企业编码(7位数字)
填报样例:"KR1234567"
3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香港海关认证的“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
2013年10月签署互认安排,2014年5月18日起在内地与中国香港4个陆路口岸试点,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64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地区代码(HK)+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
填报样例:"HK1234567890"
4 中国—欧盟[欧盟海关认证的“安全AEO认证企业(AEOS)“和“简化海关手续及安全AEO认证企业(AEOC/AEOS)”]
201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52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出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AEO企业编码
填报样例:
爱尔兰:IE12345678或IE123456789
爱沙尼亚:EE12345678
奥地利:ATEOS1234567890
保加利亚:BG123456789012345
比利时:BE1234567890
波兰:PL123456789012345
丹麦: DK12345678
德国:DE1234567或DE123456789012345
法国: FR123456789
芬兰: FI1234567-8
荷兰:NL123456789
捷克共和国: CZ12345678
克罗地亚: HR12345678901
拉脱维亚: LV12345678901
立陶宛: LT123456789
卢森堡: LU12345678
罗马尼亚:RO12345678或RO1234567
马耳他:MTI2345678
葡萄牙:PT123456789
瑞典: SE1234567890
塞浦路斯:CY123456789
斯洛伐克:SK1234567890
斯洛文尼亚:SI12345678
西班牙:ES123456789
希腊:GR123456789
匈牙利:HU1234567890
意大利:IT12345678901
5 中国—瑞士(瑞士海关认证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2017年1月签署AEO互认协定,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40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CHE)+AEO企业编码(8位数字)+1位识别码
填报样例:"CHE12345678P"
6 中国—新西兰(新西兰海关认证的“安全出口计划”的成员)
2017年3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23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NZ)+AEO企业编码(4位数字)
填报样例:"NZ1234"
7 中国—以色列(以色列海关认证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2017年1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16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IL)+AEO企业编码(9位数字)
填报样例::"IL123456789"
8 中国—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认证的企业)
2017年1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77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AU)+AEO企业编码(11位数字)
填报样例:"AU12345678901"
9 中国—日本(日本海关认证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2018年10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71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JP)+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
填报样例:"JP12345678901234567"
10 中国—白俄罗斯(白俄罗斯海关“第三类AEO企业”)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9年7月24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101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出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BY)+AEO企业编码(4位数字)
填报样例:"BY1234"
11 中国—蒙古国(蒙古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4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MN)+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
填报样例:"MN1234567890"
12 中国—哈萨克斯坦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13 中国—乌拉圭(乌拉圭海关认证的企业)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2年1月26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6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出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UY)+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
填报样例:"UY123456789012"
14 中国—阿联酋(阿联酋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2019年7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16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AE)+AEO企业编码(7位数字)
填报样例:"AE1234567"
15 中国—巴西(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2019年10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115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出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BR)+AEO企业编码(14位数字)
填报样例:"BR12345678901234"
16 中国—英国(英国海关认证的“安全AEO认证企业(AEOS)”和“简化海关手续及安全AEO认证企业(AEOC/AEOS)”)
填写环节:进出口
填写方式:英国国别代码(GB)+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
填报样例:GB123456789012
17 中国—塞尔维亚(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2021年2月签署AEO互认协定,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02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RS)+AEOF/AEOS+AEO企业编码(24位数字)
填报样例:
"RSAEOF123456789012345678901234"或“RSAEOS123456789012345678901234”
18 中国—智利(智利海关认证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2021年3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74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出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
填报样例:"CL1234567890"
19 中国—伊朗
2021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20 中国—乌干达(乌干达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2021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45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UG)+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
填报样例:"UG1234567890"
21 中国—南非(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认证的企业)
2021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11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ZA)+AEO企业编码(5位至8位数字)
填报样例:"ZA12345"
22 中国—俄罗斯(俄罗斯列入AEO名录并被颁发第三类型证书的法人单位)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俄罗斯国别代码+5位数字及斜线符号
填报样例:RU/1234/5
23 中国—菲律宾
2023年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24 中国—哥斯达黎加(哥斯达黎加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2023年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74号公告
填报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CR)+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
填报样例:"CR123456789012"
25 中国内地-中国澳门(澳门海关A级认可经济营运商)
2023年2月签署互认安排,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49号公告
填报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地区代码(MO)+AEO企业编码(9位数字)
填报样例:"MO123456789"
26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
2023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27 中国—布隆迪(布隆迪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202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第20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BI)+东非共同体代码(EAC)+AEO+年份代码(2位数字)+企业序号”
填报样例:“BIEACAEO25012”
28 中国—冰岛
202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29 中国—贝宁
2024年10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30 中国—厄瓜多尔(厄瓜多尔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2024年12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第128号公告
填写环节:进口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EC)+AEO企业编码(13位数字)
填报样例:“EC1234567890123”
31 中国—泰国
2025年2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四、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公告〔2018〕131号)要求,国内企业进出口时,需在舱单“收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正确填写境外收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中国企业为失信企业的,无法享受互认便利措施)。
报关单填制:
舱单填制:
我国AEO企业应及时将AEO编码通报至互认国家(地区)进口商或出口商,请其按照其国家(地区)海关相关规定填写申报,帮助我国AEO企业货物享受境外便利措施。
我国AEO企业编码格式: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
样例:AEOCN0123456789
注意事项
1.英文字母要大写半角格式,CN正确,cn错误;
2.字母数字之间不留空格,
"CN1234567890"正确,
"CN 1234567890''错误;
3.字母数字位数要写全,不要少字多字。
请正确填报境外AEO企业编码、英文名称、贸易国别,针对冒用境外AEO企业编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大稽核查力度和频次,加强风险布控,切实保障AEO互认便利化措施落实的有效性、严肃性。
来源:成都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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